基本認識:氣候公約、氣候峰會、巴黎氣候協定

(更新日期:2021.05.15)

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之前,已有不少科學家發出警訊,指出因為人類自工業化以來的各種活動,排放過量溫室氣體,超越自然界的承載量,導致全球暖化,繼而引發氣候變異危機。及至1988年底,聯合國成立『跨政府氣候變化專責委員會』(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, IPCC),作為專設的國際科學機構,由過千位氣候科學及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,負責提供經過同行評審和國際認可的氣候科學評估和報告。

再經數年的國際努力,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(United Natio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, UNFCCC)在1992年正式通過,各國並在同年的里約熱內盧地球峰會上簽署確認,氣候變化才真正成為國際關注的課題。這是第一個針對氣候變異危機的國際公約,其主要目標是要「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,穩定在一個水平,以防止全球氣候系統繼續受到人類活動過度並危險的干擾。」該公約於1994年生效,由197個國家簽署和批准。每一個簽署國也就是『公約締約成員』(a Party to the Convention)。

從1995年開始,UNFCCC 秘書處根據《框架公約》定義的條款,每年年底舉辦一次年度締約成員大會(Conference of Parties, COP)。在每屆締約成員大會中,來自各締約成員(以國家為單位)的代表在通常長達兩週的會期內,根據 IPCC 提供的科學評估和調查結果,談判並建立解決溫室氣體過量排放及其後果的國際機制和政策。

這是一個漫長而複雜的多邊談判過程,其中涉及科學實證﹑國際政治角力﹑業界利益關注﹑全球全融財務影響﹑和公民社會之間等等的各種互動。每屆締約成員大會處理不同議題和重點,但其重要性可能不盡相同;其中有部份會議甚至未能達成原本設定的目標,而另一些會議則通過了重要的里程碑,推動整個過程向前邁進一大步。

以下是一些極度約化的例子,讓大家有個簡明卻又具體的印象:

  • COP3(1997年,日本京都)〜通過《京都議定書》:這是世界上第一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協議,具有國際約束性的承諾目標,同時指定要讓工業化國家承擔更大的減排責任。生效期從2005年到2012年。
  • COP16(2010年,墨西哥坎昆)〜建立綠色氣候基金;還首次明文確認,必須將全球平均溫度的上升幅度,保持在工業化前水平的攝氏2度以下,並且有必要採取更進取的行動,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,以保持這一水平。
  • COP18(2012年,多哈)〜將《京都議定書》生效期延長至2020年。
  • COP19(2013年,波蘭華沙)〜建立「華沙國際損失和損害機制」(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 for Loss and Damage associated with Climate Change Impacts, WIM),處理氣候變異為發展中國家帶來的嚴重影響。
  • COP21(2015年,法國巴黎)〜通過《巴黎協定》:這是首次地球上幾乎所有國家,同意要實現「低於攝氏2度」的目標,同時期望進一步爭取「低於1.5°C」的理想目標。該協議原訂於2020年正式啟動。

(這個infographic,為整個氣候公約及歷屆峰會的進程,提供了簡明的圖解描述。另《巴黎氣候協定》的重點內容,可參考UNFCCC的官方網頁:Key Aspects of the Paris Agreement)

2015年12月,各國代表雲集巴黎,同意為實現「低於攝氏2度」的目標,抑制溫室氣體過量排放。儘管大家都知道所通過的《巴黎協定》遠非理想,特別是在各國當下承諾減排目標的幅度上,強差人意,有待《協定》正式啟動後以其中的「加碼」機制來改善,另一方面,《協定》實施機制的初步框架中充斥著國際政治角力下的各式妥協,然而,當時人們一般仍抱持着審慎樂觀的態度。如今,情況卻已大為惡化。

從政治上而言,2016年底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,上任後便隨即宣布要退出《巴黎協定》,並在2020年正式實行,儘管美國仍然是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的締約國,這個舉動對多年來國際連串努力構成了重大打擊。即使四年後(2021年),新當選的拜登總統宣佈重新加入 《巴黎協定》,並承諾以「2030年減排50%,2050年達至淨零排放(Net-Zero Emission)」為目標,同時也有不少國家宣佈類似方向,但各國仍多是口惠而實不至,缺乏具體﹑進取﹑並具實效的政策措施,切實進行大規模減排。

從氣候科學專家的實際觀察及研究來說,IPCC和其他國際機構在過去幾年中,分別發表了許多有關氣候變化現狀的報告。溫和一點地說,實況是令人震驚的。

僅舉兩個關鍵例子:

2018年10月,IPCC在發表《特別報告:攝氏1.5度下的全球暖化》(Special Report: Global Warming of 1.5oC),這是12個月內一連三個特別報告中的第一份。其中提出了以下評估:

1. 「低於攝氏2度」與「低於攝氏1.5度」之間的差異,將會是災難性的,僅列舉幾個影響為例,如下圖所示(參考):

低於攝氏1.5度低於攝氏2度
海平面上升(2100年)平均 48 cm

(相較1900年,現在已上升了平均13-20 cm – note)
平均 58 cm
遭受極端熱浪侵襲的全球人口比例14%超過35%
北極海域冰層多數的夏季時,仍然存留 夏季無冰的可能性增加10倍
珊瑚礁10-25% 仍然存留將完全消失/滅絕

這個最新評估,簡單而言,指出原本「低於攝氏二度」的目標,其實已不足以避免在全球各地「極可能」引發的「災難性」後果,各國需要努力以更嚴峻及迅速的行動,爭取控制升幅在攝氏1.5度為限的目標。

2. 如果世界各國要達致那關鍵的「低於攝氏1.5度」目標的話,我們必須要在2030年前,將人類活動所排放的二氧化碳(CO2〜溫室氣體中最受關注﹑份量比例最高的一種)的排放量,減少最少45%(以2010年水平為基準;部份國家需要減低更多,由50%-65%不等),然後我們必須在2050年之前,實現淨零排放。如此,才「有機會」可以達到那個1.5度的目標。這還未將其他儲熱能力更高的溫室氣體,如甲烷(CH4)和一氧化二氮(N2O)等等令人擔憂的排放量,計算在內。

(註:「淨零排放」(Net-zero emission)又稱為「碳中和」(Carbon Neutral),即是要將那些以二氧化碳為主、造成全球暖化的溫室氣體排放量,減至最低,這意味着整個社會在運輸﹑發電﹑保溫﹑以致工業農業生產運作等各方面,都要進行全面轉型。對於那些不能避免的碳排放,就要想辦法回收大氣中過剩的碳,例如大量種植新的森林及開發高效率的碳回收技術,令回收量相等於碳排放量,以達到中和。)

另外在2019年11月,聯合國環境署(UNEP)發表了最新的年度《排放差距報告》(Emission Gap Report 2019)。該報告表示,如果人類不採取積極進取的行動,地球將在2100年之前達到攝氏3.2度的升溫。 儘管多年來的倡議及減排努力,溫室氣體排放量並未按計劃減少,反而過去十年中每年均增加1.5%。環境署警告說,為了達致「低於攝氏1.5度」的目標,全球積極減排的努力,必須要相較現時的至少增加五倍,即使是較遜色的「低於攝氏2度」目標,也需至少增加三倍。

我們現時已知,目前全球平均溫度已經比工業化前的水平高出攝氏一度,而與氣候變化有關的災難性場面,已經充斥了我們的新聞報導:加利福尼亞州以及最近在澳大利亞東部沿海地區發生的持續不斷﹑不受控制的叢林大火;歷史上最嚴重的暴潮,淹沒了意大利威尼斯大部分城區;最近幾年在英格蘭北部(2016-19年)﹑以及2017及2019年夏季時加拿大東海岸和中部各地區都發生了嚴重洪災。這些都只吸引着西方富裕觀眾的注意。有更多災難是不為一般人所關注的:當非洲,中東,中美洲和南亞次大陸的大部分地區遭受持續嚴重乾旱之際,其他地區則在過去幾年中,不斷遭遇嚴重的洪水襲擊; 全球範圍內日益強烈和頻繁的熱帶風暴…

美國國家海洋與大氣管理局(NOAA)估計,僅在美國,這些氣候相關災害已經造成了1.5萬億美元的損失。加拿大保險局則估計,2019年因氣候變化而加劇的災害(如安大略和魁北克兩省的風暴和洪水﹑以及卑詩省和亞伯達省漫長的山林大火季節)已造成18億加元的損失。

這些僅僅是以貨幣單位計算的經濟成本,人命的損失就更嚴重:數百萬的人失去了家園﹑被迫搬遷﹑在營養不良中喪生,由於部分原因是與氣候變化有關的災難造成的內戰,而要逃離家園。

古今的難民流離失所,或因災難、戰禍,甚至迫害。然而今天,人為造成的氣候紊亂,已成為近年全球難民人數劇增的直接或間接原因之一。近年,非洲、中南美洲及南亞各地,均遭受持續乾旱打撃;同時,因極地冰蓋融化,海平面上升持續,湄公河、恆河及尼羅河三角洲等主要糧倉的土壤逐漸鹽化,耕種作業日漸艱難,居民大規模被逼遷徙的情況業已發生。同時,有相關研究指出,因持續嚴重旱災,在暴政下原已脆弱不堪的敘利亞崩潰,催化全面內戰,數百萬人被迫逃離,引發自二戰以來最大規模的難民危機,至今未完。中美洲類似旱災及混亂局勢,也引動數以萬計洪都拉斯等國居民跋山涉水湧向美墨邊境。

甚至富裕地區如美國,因海平面上升,不少沿岸地區及城鎮,在十至二十年內將面臨部份甚至全面遭淹沒的危機。有城市投入數十億美元將大部分道路及基建加高,亦有其他城鎮地區耗巨資加建加固海堤。然而,根據氣候專家的估算模型,該等措施只屬杯水車薪,並不足以長遠解決危機,居民最終或只有遷移一途。

根據聯合國的保守估計,未來三十年將出現超過二億人因為氣候危機而被迫遷離的難民潮。

氣候危機不再只屬未來的事情,當下就已經在我們眼前一一發生。

儘管《巴黎氣候協定》充滿了各式漏洞,但仍然是迄今為止,全球各國能夠達致的最佳﹑最全面的氣候危機國際應對方案。在氣候變異的影響越來越明顯嚴峻的情況籠罩下,各國代表原定在馬德里舉行的 COP25 會期內(2019年11月底至12月初),為下一年正式啟動的《巴黎協定》,訂定最終的實施機制﹑政策和行動計劃,卻因美國的「不在場」及各國缺乏積極意願下,在關鍵的碳交易機制及國際氣候財務融資方案上無法達成協議,會議基本上以失敗告終。

故此,那極需要有定論的實施機制,進一步推遲到原定於 2020 年在蘇格蘭格拉斯哥舉行的COP26,再作定奪,同時,各國亦原定要在同年的氣候峰會前,按《巴黎協定》的規定,提交第二輪﹑理論上也須要是更進取的「國家自定具體減排承擔目標」(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, NDC)。然而,卻遇上世紀疫症新冠病毒大流行(COVID-19 Pandemic),全球各國必須全力抗疫,在避免大規模人群聚會等公共衛生的大前提下,COP26 亦只有延期至 2021 年11月,可望屆時能正式舉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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